城市防洪与排水工程管理设计
近几年来,全国大中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全国市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得到了有效加固治理,防洪减灾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了城市建设和发展,有效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一定要按《防洪法》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一定要在建设时考虑到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工作,绝不能“重建轻管”。
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立项后就要按建管结合的原则,尽快组建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机构,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时可为项目法人代表,承担建设管理职责,工程建成后则为防洪工程管理维护单位,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得到应有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工程发挥最大效益。根据我国城市防洪的实际,其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符合《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中的有关规定。
1.防洪工程管理设计的一般规定
(1)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明确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提出监测、交通、通信、警示、抢险、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进行城市防洪预警系统设计,编制城市防洪洪水调度方案、运行管理规定,测算年运行管理费。
(2)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城市的自然地理条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工程运行需要及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置必要的管理设施及必要的监测设施。
(4)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对超标准洪水处置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防洪工程管理设计的管理体制(1)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管理单位的任务和收益状况,拟定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
(2)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防洪工程的特点、规模、管理单位性质,拟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明确相应的管理任务、职责和权利。
3.防洪工程管理设计的防洪预警
(1)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洪水特性和城市防洪保护区的实际需要进行防洪预警系统设计。
(2)城市防洪预警系统的结构体系,应符合流域(区域)防洪预警系统的框架要求。
(3)城市防洪预警系统应包括外江河洪水、内涝、雨水排水、山洪和泥石流预警等。
(4)城市防洪预警系统应包括城市雨情、水情、工情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传输系统。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
(5)预警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传输系统、计算机决策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设有关标准的要求。
(6)城市防洪预警系统应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新的工程情况和调度方案不断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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